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47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优化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同受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潞安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潞安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同受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潞安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未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潞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结算业务。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潞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公司与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
2、办理存款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协议期间,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3、办理信贷业务。公司可以向潞安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潞安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20亿元。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办理票据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潞安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融资及票据池等票据业务。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不超过千分之1.5。
6、办理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同类同期服务的收费标准。
7、潞安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潞安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若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三)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潞安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潞安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协议期间,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向潞安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潞安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应联合制定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潞安财务公司出现危及公司存款资金安全性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2、潞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风险监控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潞安财务公司根据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安全。
4、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潞安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存款资金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潞安财务公司应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5、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潞安财务公司应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潞安财务公司不得接受公司通过潞安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不得接受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潞安财务公司。
7、若公司在潞安财务公司存款超过限额,潞安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将超限额存款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潞安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潞安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潞安财务公司按照协议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生效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书面协议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化工装备设计、制造、安装、开车运行、检修、维保、检测、服务等,主要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独立性不受上述关联交易的影响。潞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潞安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若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孙晓光先生、赵哲军先生、孙燕飞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监事常来保先生、李志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名关联委员孙晓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潞安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颁发机构编码为L0085H31404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7年8月7日经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24年1月23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235989941U。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88号颐龙湾综合楼E1栋东侧裙楼1-4层。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和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措施,全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治理和各业务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目标、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和风险处置办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成员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安全。
(3)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存款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保障了结算的安全、快捷,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授信;信贷管理部进行授信调查、材料初审;信贷管理部提出授信建议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批,经授信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单一客户授信三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授信评审委员会主任及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知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手续。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分别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3)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风险。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建立有关投资业务的决策机制,划分审批权限。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现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建立完善了《内部审计章程》《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审计部门针对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治理情况独立行使监督权,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各种风险隐患,内审人员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通过内部稽核审计检查,充分起到业务风险监督职能,促进财务公司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财务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包含资金管理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具有结算管理、账户管理、资金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信贷管理等业务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电子商业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贴现、质押等业务全部线上处理。
财务公司坚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其在信息科技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等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管理缺陷等原因而产生的各类风险的管控力度。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目前尚未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存贷款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与本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孙燕飞先生、赵哲军先生、孙晓光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到会监事为:常来保、李志晋、徐炜、赵春波、张大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来保先生、李志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