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说)
吴说获悉,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四名被告人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人员购买黄金、变卖套现,通过非法虚拟货币平台转移虚拟货币,帮助其洗白赃款。据悉,被告人交易数额达人民币 78.9 万余元,其中已查证的涉诈资金为人民币 45.2 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1 万元至 2 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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