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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丽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丽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总经理谢怀杰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非独立董事毕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谢怀杰、毕鑫、周佰成,其中谢怀杰为主任委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杨丽萍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2025年09月23日2027年08月04日工作调整原因是不适用是(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丽萍女士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杨丽萍女士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杨丽萍女士辞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新任董事人选,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4937%,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杨丽萍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继续遵守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杨丽萍女士在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丽萍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刘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