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住房租赁新规,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赵建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和纠纷解决等方面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时也保障出租人利益,彰显了民生温度。
长期以来,住房市场存在“重购轻租”倾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租房是过渡,有房才算有家”等传统观念在作祟;另一方面,租住房屋质量不够高、合法权益难保障等糟心事,也影响着大家的观念。
补上“租”的短板,让更多人住上好房子,一个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重要。
条例的施行,不仅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对承租人而言,房子住得安全、舒适是基本要求。条例明确了出租房的基本标准,即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此外,还对“非居改租”、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承租人住得舒适。
房东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二房东”卷款跑路、押金莫名被扣……租房时,让承租人闹心的,还有租赁关系不够稳定的问题。
破解难题,防胜于治。从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到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再到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条例把可能造成纠纷的风险点暴露出、清除掉,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治理闭环。
租金监测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对此,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条例还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化解体系,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打造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光靠管还不够,还要优化供给。
条例给出了务实举措: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这些举措有助于以更低成本、更专业服务激发住房租赁市场活力。
条例同样注重保障出租人合法权益,明确提出,承租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狠抓落实,花更大气力细化举措,增强制度刚性,筑牢安全底线。同时,强化监管执行力度,对有关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的违规行为,该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此心安处是吾乡。相信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会更加完善,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美好梦想必会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