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鉴定、有效利用,贵州分类分级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动静·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曹轶)9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切实加强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规范鉴定、系统保护和有效利用。

保护对象分类细化。《指引》在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贵州地域文化特色,明确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城、古县、古镇、古村、古街路巷、古建筑遗址、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红色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或地名群纳入保护范围,并分类设置相应鉴定标准,从“专名历史”“语词文化”“实体文化”“地名应用”“保护利用”等多个维度进行量化评估,确保不同类型地名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得到精准识别与有效保护。

鉴定环节分层递进。《指引》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逐级申报、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了“普查申报-调研考察-鉴定评审-公示确认”的工作流程。省、市、县三级对照《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指标体系》进行鉴定评分。根据不同评定分值,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并建立动态增补机制。通过逐级申报、鉴定、公示、确认,构建起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保护举措多元并举。《指引》依据地名管理法规,结合实际提出了严格更名管理、关联非遗保护、融入城乡建设、加强传承创新等多项保护举措。明确规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随意更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宣传推广模式,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协同发展,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效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寄托乡愁记忆等方面的作用。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指引》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中的协作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鉴定、制定、发布保护名录;相关部门参与地名文化遗产的考察、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鼓励结合自身行业资源优势,展示、传播地名文化。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资源共享,形成跨部门协同保护地名文化的格局。

  记者:曹轶

  一审:曹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李铁流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