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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宋述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后,宋述国先生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变。
宋述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述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2025年9月1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66,946,450股为依据计算);持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宋述国先生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述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宋述国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贺云扬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贺云扬女士熟悉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贺云扬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附:贺云扬女士简历
贺云扬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起至今先后任职本公司、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其中,2007年-2010年任职本公司并担任市场部经理,2010年-2012年任职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并担任CPhl项目组市场主管,201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企业策划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云扬女士持有公司1,400股股份。贺云扬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